进出境前,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并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,及有关物品进出境的合法证明等;在境外购买应税物品进境时,应主动向海关申报纳税;个人自用的名表、手提电脑、手机等旅途须用的应税物品出境时,要主动申报以便复带进境时向海关交验上次出境的《申报单》免税进境。
对违反规定携带禁限物品、限值物品、限量物品等未按照规定主动申报或伪报、瞒报的进出境旅客,将会面临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的后果,情节严重、涉嫌犯罪的,将追究刑事责任。
货币现钞、黄金等属于限制进出境物品,每人每次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2万元,携带外币现钞进境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需要主动申报。普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、合理数量的进境物品,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(含5000元)的,海关予以免税放行,对超出自用、合理数量范围的进境物品一律按照货物处理。其中“自用、合理数量”是指旅客本人自用、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的物品,并由海关根据旅客的情况、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。
此外,在进境免税店有额外3000元的免税额度,但是上述免税规定并不包含国家规定的20种应税商品及烟酒等限制商品,并且只适用于普通旅客,对于当日多次往返或短期内多次往返(15天内进境超过1次)的旅客,只放行旅途必需物品。
肉、奶、蛋制品禁止携带入境,燕窝、花胶等也不能入境
热爱美食的朋友们可以在旅途中大饱口福,但很多美食是禁止携带入境的,如肉类及其制品、水生动物产品、奶制品、蛋及其制品以及新鲜的水果蔬菜等。未经过检疫的肉制品,里面可能会携带对人体有害细菌。而活体植物或水果,如果带有潜在病虫害,则会对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影响。还有土壤,里面可能带有虫卵、病菌,这些都是不可控的。
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我国是CITES国际公约成员国,对列入CITES国际公约的中濒危动植物种有着严格管控要求。携带例如象牙及其制品、红珊瑚、穿山甲、海马干等濒危物种进出境的行为,均属于违法,查处后不但经济上遭受损失,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。
在为亲友挑选伴手礼时,燕窝、花胶、虫草、鹿茸、种子种苗等,都是不能携带入境的。提醒喜爱动植物的市民,如需携带、邮寄植物种子、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,必须事先提出申请,办理检疫审批手续。
旅客携带烟酒入境,海关也有明确规定。如因私往来香港、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,免税香烟是200支,也就是一条烟,雪茄是50支,或者烟丝是250克,免税的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限一瓶;对于往来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内地居民和其他旅客,可以携带免税香烟400支(两条)、雪茄100支、烟丝500克,或者免税12度以上的酒精饮料限两瓶。对超出限量但仍属自用的部分,海关予以征税才能放行。